索 引 号: 330502-3/2023-00049 发文时间: 2023-09-07 10: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八政〔 2019 〕 33号 发布机构: 八里店镇
统一编号: EWXD99B-2019-0001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八里店镇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核 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八里店镇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核实 施 办 法(试 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吴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八里店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审批程序,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八里店镇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审核委员会

组  长:杨  斌

副组长:潘新利、吴群伟、朱  伟、褚云江、高建强、叶  伟、于建华、徐  芳

成  员:芮建林、沈勤会、林韡麒、张汝敏、王萧、陈宏宇、费海强、徐雷,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城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城建办(村镇建设办)主要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变更技术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变更金额的调整审核。

2、财政办(所)主要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资金的监督管理;

3、纪检监察室主要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过程的监察管理。

三、变更审批流程

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不足50万元,并且限额以下(中标价不超10%),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城建办,经城建办初审后报审核委员会备案,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分管城建审批后实施。

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在50万元以上不超限额的(原则不超中标价的10%,特殊情况产生变更较多仅限500万以下工程不超中标价的20%),由建设单位报城建办,经审核委员会初审后,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

四、工程变更原则上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实施的,由建设单位报城建办、审核委员会,在审核委会员会商定应急实施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留档后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商定的书面意见尽快按规定补办报批、审核手续。

五、其他

1、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会议,参加会议的主要单位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等。充分论证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表内须说明引起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造价调整的测算及处理的方法;

2、工程变更必须由过程审计进行合理性审核,对造价调整的费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出具审核意见;

3、从严控制工程变更次数和变更金额,单个工程项目变更次数原则不得超过3次;对于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造价的增加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因特殊情况产生的重大变更累计增加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20%;对于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造价的增加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变更确需超限额工程,分管此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作情况说明,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管理各方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监察力度,凡变更较多增加投资较多工程列入纪委重点监察项目。

5、本流程未提及事宜参照《吴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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