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4/2023-00039 发文时间: 2023-03-21 11:1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道政〔2023〕10号 发布机构: 道场乡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道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道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机关各部门:

《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道场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道场乡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关于工程变更审批的事项,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政府性投资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11号)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所有政府性投资、国有企业(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以下简称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三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投资:

(一)各类财政性资金;

(二)政府性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三)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融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招投标完成后或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内容等变化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换用、工程量和费用调整、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其它变更等。

第五条  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深做细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把好源头关,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杜绝非正常变更发生。

第六条  项目工程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二章  责任职责

第七条  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变更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负责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施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八条  成立道场乡工程变更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审核委员会”),专门审批全乡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事宜。乡审核委员会由道场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各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大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四个平台负责人。乡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村镇建设办),乡村镇建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自己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

设计单位工作职责包含但不仅限于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工作。

施工单位工作职责包含但不仅限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等工作。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包含但不仅限于受实施部门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实施部门要求,在实施部门委托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第三章  具备条件

第十条  列入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工程建设政策规定调整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

2.因原工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功能缺陷的;

3.因工程使用目的、功能、质量要求等发生变化的;

4.为减少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和确保施工安全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6.其它特殊情况。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未按审批流程操作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实施的,实施部门经通报乡政府同意,应急方案确定后可先行实施,同时根据商定的书面意见尽快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商定的书面意见需经实施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定。需参加会议的主要单位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实施部门负责人等。

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安全稳定,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特别急需的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变更由实施部门提交《道场乡工程变更审批表》,说明引起变更的原因、变更内容与造价调整的测算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对于工程变更签署审核意见;若变更技术复杂,则邀请专家组织讨论形成专家书面意见,作为上报审批依据;按照上述规定权限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单次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如下:

(一)涉及变更金额不足5万且变更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3%的由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乡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涉及变更金额在5万及以上不足30万元且变更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5%的由实施部门审核后报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实施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乡审核委员会备案。

(三)涉及变更金额在30万及以上不足100万元且变更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10%的由实施部门审核后报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实施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四)涉及变更金额在100万及以上不足200万元且变更比例在合同价的10%以上不超过20%的由实施部门审核后报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实施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乡党委会会议审批实施。

第十四条  从严控制工程变更费用,原则上累计工程变更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20%或工程变更总量不超过200万元(含),若项目应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工程变更累计超出以上两者之一的,需报乡党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书面资料一式多份,其中施工单位三份、监理单位一份、实施部门三份,另可按照实际需要增加份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纪委、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应责令其及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未将合同必备条款写入合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浪费的。

第十七条  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现有违反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或不经批准私自变更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理,若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实施部门应在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受本办法的约束。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实施部门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道场乡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提及事宜参照《吴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吴政办发〔2019〕11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委员会人员名单 

     2.吴兴区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1:

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归加琪

副主任:唐  晖、莘  枫、沈洪海、叶存模、施云飞、叶怡欢、夏  冬、周新冰、巫  剑、许  堃

成  员:杨锦旭、刘嫣婷、易  杰、张卓寅、顾永强、吴孝俊、王惠慧、薛  卿、陆巍彪、钱佳嵋、

       胡  营、施毛云、叶安顺、杨建平、商庆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村镇建设办),吴孝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在职务发生变动时,自行变更,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2:

吴兴区道场乡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部位


原设计图名称


原工程造价


图号


变更原因、内容、变更涉及造价调整的测算和处理办法(可附件):  

预计变更后造价(万元):

预计此项变更与原方案相比增加造价(万元):

因此项变更使本项目累计增加造价(万元):      累计增加额占中标价比值: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实施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核委员会办公室: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吴兴区道场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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