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区域合作交流、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区域合作交流、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发展改革、区域合作交流、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能源、循环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协调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三)统筹推进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推动“两山”转化。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投资和重大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转报、审查审批、验收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建议。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按分工做好区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并提出相关建议。牵头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六)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工作。牵头推进集成电路等重大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人工智能、算力、生物经济、新能源等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按分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整体推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研究分析全社会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研究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有关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组织全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及价格认定工作。

(十)综合管理能源工作。负责能源保障运行管理和调节、能源预测预警、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减量替代的综合性协调,以及能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能源方面的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能源建设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方面的政策。

(十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承担企业境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统筹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牵头实施重大平台整合提升。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二)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三)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牵头全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工作。牵头推进参与G60科创走廊共建工作。统筹推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推进融入上海“1+10”同城化都市圈、“1+7”大都市圈等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城市政府间友好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间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协调全区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计划,参与、指导编制专项规划,提出年度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指导、协调和监督前方工作机构、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对口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