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经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金融业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等方面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产业发展、能源、循环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以及国民经济动员等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负责协调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投资、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市区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批、核准、审核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建议,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参与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综合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统筹推进工业强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区等发展平台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智能制造。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牵头吴兴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

(八)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九)综合管理能源工作。负责能源保障运行管理和调节、能源预测预警、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减量替代的综合性协调,以及能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能源方面的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能源建设项目管理。

(十)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产业培育发展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推进指导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推进通信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十二)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协调服务企业重大活动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治理创新和管理创新。宏观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有关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十五)推动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

(十六)推动全区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金融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和重点集聚平台建设。拟订完善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区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开展全区金融保障、金融服务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其规范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建立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十八)牵头全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工作。牵头推进参与G60科创走廊共建工作。统筹推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推进融入上海“1+10”同城化都市圈、“1+7”大都市圈等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城市政府间友好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类经济合作组织间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九)负责协调全区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工作总体规划和相关计划,参与、指导编制专项规划,提出年度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指导、协调和监督前方工作机构、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对口工作。

(二十)牵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二十一)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更新、扩充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以备不时之需,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标准房”、承诺制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本系统数字化转型。

3.不断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5.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以绿色智造为核心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6.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进“工业大数据”建设,强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7.深化地方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地方金融管理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并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防范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