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002565355G/2017-01759 | 发文时间: | 2017-08-25 09:3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教人〔2017〕90号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行为,优化教育行风,净化教育环境,现将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深化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区教育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教育科、督导科、监察审计科、民办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各校也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制订本校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全区教育系统要迅速形成上下协调、统一步骤、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按照《吴兴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甘守三尺讲台、书写出彩人生’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暑期师德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暑期师德主题教育周活动,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过举办师德报告会和师德主题论坛、讨论会等形式,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要倡导教师积极参加公益辅导志愿活动。各校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落实责任,包干负责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由局领导带班,与相关科室人员及专职督学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包干负责联系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督查组要求每月深入学校就治理有偿家教专题研究或工作督查至少一次。
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每位校级领导要实行联系年级组(或教研组)教师制度,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各年级组(或教研组)要求每月开展有偿家教专题研究或专题学习不少于一次,并进行书面记录,相关资料要整理成档。
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每一位教师要通过自查自纠,即查即改,真正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要主动作出书面承诺(模板详见附件4),规范从教行为,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师德形象。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
各校要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实行每月不少于一小时的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做到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各校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289281(组织人事科)、2289276(监察审计科);举报邮箱:wxqjyjjsk111@163.com。各校也要向学生、家长和社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报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1.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
2.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3.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领导班子联系学校名单
4.吴兴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模板)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第三条 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从事有偿家教: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虽不明确收费但人数在2人以上的校外补课;
(五)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者虽不明确领取报酬但事实参加上课的;
(六)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参加学校或经教育局认可组织的教师志愿者公益辅导不列为其中。
第四条 禁止学校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
(一)严禁学校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二)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三)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四)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其他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一)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予以在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当年度师德考核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扣除全部年度教育质量考核奖等奖励性质的奖金;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予以在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扣除全部年度教育质量考核奖和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奖励性质的奖金。
(二)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第二次被查实的,给予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落实其他相应处罚要求;第三次被查实的,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落实其他相应处罚要求。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三)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的,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兼职的,一经查实,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下列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或教育局免除其职务或者撤销职务。
2.区级教坛新秀及以上名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六条 学校校长、书记和领导班子对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治理不力、不作为的,将予以问责:
(一)年度内本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第一次查处的,由局领导对校长、书记进行约谈。
(二)年度内本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被第二次查处的,校长、书记向局党委专题汇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治理情况”并作检查,局领导对校长、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校长、书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三)年度内本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被第三次查处的,校长、书记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治理情况”并作书面检查,局领导对校长、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区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定为最低等第。
本校教职工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不论次数,按照本条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实行多校区管理的学校,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问责外,校区主要负责人同时问责。
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治理工作。学校主动查处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并按第五条规定作出处理,将处理建议或结果上报教育局的,不再追究学校及校长、书记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查处结果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中的运用。
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的查处结果与学校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同一年度内,因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第一次被教育局或其它有关部门查处的,根据情节轻重,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相应指标直接扣分。第二次被查处的,加倍扣分。第三次被查处的,学校年度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级。
第八条 问责、处理的执行程序。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区教育局决定;编外教职工由所在学校决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区教育局决定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三)免除党政职务的,依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撤销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批准部门取消荣誉称号。
第九条 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公、民办学校编外教职工参照执行。编外教师违规行为由所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相关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附件2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专项治理有偿家教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志宏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周晓凤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明强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沙 勇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陈 斌 办公室副主任
龚志跃 组织人事科科长
邵慧芳 教育科科长
俞柳杰 督导科科长
盛发琴 监察审计科科长
周小杰 民办教育办公室主任
唐建建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杨银妹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俞月琳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任晓瑛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沈铁梅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汤月芳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马建新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王晓燕 区教育局专职督学
附件3
湖州市吴兴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专项治理
有偿家教联系学校名单
局领导 | 联络员 | 联系学校 |
张志宏 | 陈 斌 盛发琴 杨银妹 马建新 | 湖州四中教育集团、吴兴一中、东林中学、环渚学校、月河小学教育集团、文苑小学、吴兴一小、东林小学、东林二小、塘甸小学 |
周晓凤 | 龚志跃 俞月琳 沈铁梅 | 湖州十一中教育集团、织里二中、上强中学、戴山学校、妙西学校、东风小学、飞英小学、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太湖小学、上强小学 |
陈明强 | 俞柳杰 唐建建 汤月芳 | 志和中学、吴兴实验中学、织里镇中、常路学校、白雀学校、湖师附小教育集团、龙泉小学、织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仁皇山小学、 |
沙勇 | 邵慧芳 周小杰 任晓瑛 王晓燕 | 湖州十二中、弁南中学、城南实验学校、青山学校、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常溪小学、凤凰小学、轧村小学、漾西小学、弁南小学 |
附件4
吴兴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
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此,我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区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
二、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违规补习班。
四、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五、努力提高课堂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将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