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002565363B/2024-00107 | 发文时间: | 2024-07-19 17:16: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国资办函〔2024〕5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关于同意湖州吴兴强村富民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湖州吴兴强村富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湖州吴兴强村富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请示》(吴强富〔2024〕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集团会议纪要(吴强富委纪〔2024〕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新增“党的建设”章节
第九章 党的建设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成立中共湖州吴兴强村富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公司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现党对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第三十三条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序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第三十四条 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与人事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立党费专户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经费。建立规范完善的党建服务阵地,营造党建文化,打造高标准的党建阵地。公司党委每年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下属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公司年度考核体系。
第三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般应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可适度交叉任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十七条 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企业党委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策。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公司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书记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 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国企整体智治、国企微观治理,健全国资监管大脑,做到腐败治理和风险防控统筹推进。
二、修订原公司章程内容
原公司章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修改为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删除原公司章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新增公司章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决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请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