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002565363B/2023-00252 发文时间: 2023-10-20 14:4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农〔2023〕56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吴兴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补贴 细则(2023年)》的通知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党政综合办,各乡镇、环渚街道农业农村办、财政所(局),湖东街道城市管理办、财政所:

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21〕29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与应用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全区耕地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结合省级和市级、区级配套资金,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

二、应用范围

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兼顾新增耕地地力培育,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补贴对象为在吴兴区境内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三、实施细则

)肥料要求

省级补贴商品有机肥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T 525-2021)或《生物有机肥》(NY884-2012)要求的产品。享受市级及区级财政的商品有机肥,需利用本市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制作成商品有机肥。

)补贴标准

按照“总量控制、据实补助”的原则,对在我区备案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达到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给予150元/吨的省级财政补助(省补价格不超过总价值的三分之一)+250元/吨的区级财政补助;对在我区备案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达到10吨及以上,给予150元/吨的省级财政补贴(省补价格不超过总价值的三分之一)+150元/吨的市级财政补贴+100元/吨的区级财政补贴。

省补资金只用于补助用本省畜禽粪便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农业生产主体,市补及区补资金只用于补助用本市畜禽粪便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农业生产主体。

)企业确定

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由补贴对象自主采购,供肥企业实行“备案制”。今年我区采取全年备案制,需具有肥料登记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和《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的肥料生产企业。凡有意向的供肥企业须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报备条件以公告为准,登记供应肥料的品种与价格、销售服务网点与联系人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区级定点供肥企业名单,并告知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纳入定点供肥企业名单的供肥企业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补贴对象。供肥企业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告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并报区级农业农村局备案,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供肥企业应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申报预订

申报补贴主体需提供所在行政村出具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及购肥相关凭证,准确填写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开户支行(一卡通账号)及联系电话。经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后,汇总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施用亩数等情况,按照“每年商品有机肥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的标准核定计划供肥量,无故放弃计划供肥量的农户,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供应商供应发票和经补贴对象签名的商品有机肥产品供应清册等材料,审核经公示确认后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拨付补贴资金至区农业农村局,再由区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各申报主体,其中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通过“一卡(折)通”拨付所核定的补贴资金。

)质量控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一)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三)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四)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