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59R/2020-2019101034 | 发文时间: | 2020-11-17 09:1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政办发〔2020〕62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吴兴区“才聚湖州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
实施办法(试行)
一、购房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吴兴区东部新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吴兴区范围(含南太湖新区)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其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经学信网认证),就业创业时间不作限制,可享受以下补贴:
(1)博士:一次性补贴40万元;
(2)硕士:一次性补贴25万元;
(3)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万元;
(4)普通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5万元;
(5)专科(高职)毕业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
(6)正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30万元;
(7)副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28万元;
(8)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8万元;
(9)技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10)高级工:一次性补贴7万元;
(11)重点企业(集体):一次性补贴8万元/套。
以企业名义购房的,上一年度在吴兴区缴纳税收3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限购10套;5000万(含)-1亿元的企业,限购20套;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限购30套。
2.相关政策
(1)本购房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起试行,在2020年10月31日(含)以前购房的,按原购房政策执行。
(2)先购房未就业创业的人才,在购房后6个月内必须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保。
(3)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4)本办法购房补贴每人享受一次;共同购房(除夫妻外)的,每套房只能申请一人。
(5)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双方均为博士,可重复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申报补贴时,需双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另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6)重点企业指上一年度在吴兴区缴纳税收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7)在吴兴区范围(不含南太湖新区)的教育、卫生、金融等企事业有关机构以及东部新城范围的市属有关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参照本购房政策执行。
(8)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直接留吴就业创业的,参照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9)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参照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10)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助(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申请人如为按揭贷款的,应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2)对特殊情况或确有需要的人才,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可以按人才房票形式直接支付给房产开发企业。
(13)自2020年7月1日(含)起有房产过户记录的不列入首套房认定。
(14)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
(1)《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护照)、结婚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在吴就业的,提供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或个税证明、公积金缴存记录);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材料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吴兴人才卡”;
(9)湖州市吴兴区购房补贴信用承诺书(附件4)。
企业申请:
(1)《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
(3)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材料证明;
(4)上一年度在吴纳税证明;
(5)企业银行开户证明及账号。
4.申办流程
(1)申请人可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就业创业地所在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或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人社窗口(吴兴区总部自由港E幢一楼)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申报材料复印件予以接收并出具收据;
(2)在每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经审核、公示无误,于次月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二、租房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吴兴区创业或新引进到吴兴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在湖州市(含三县)无其他住宅类房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单位选调生和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以下补贴:
(1)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湖师院、湖职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享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2.相关政策
(1)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以前未曾在湖州市(含三区三县)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吴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在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吴兴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在吴兴区范围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3)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湖州籍大学生回吴就业创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
(5)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且未申领过租房生活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吴工作的,可按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应政策;在职攻读博士的,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减半享受(已申领过部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
(6)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来吴创业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招聘)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7)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8)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人员参照享受。
3.申请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5)湖州市吴兴区租房生活补贴信用承诺书(附件6)。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第(1)项规定材料;如其他事项(户籍、单位)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相关项材料。
4.申办流程
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所需申请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或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人社窗口(吴兴区总部自由港E幢一楼)办理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2)申请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浙里办”APP,进入补贴申报版块,根据提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所需申请材料到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人社窗口(吴兴区总部自由港E幢一楼)办理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三、安家补贴
1.补贴对象与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吴兴区创业或新引进到吴兴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单位选调生和高技能人才,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或在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吴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以下补贴:
(1)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每年补贴2.5万元;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每年补贴1.5万元;
(3)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工每年补贴5000元;
(4)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年补贴3000元;
安家补贴连续补贴2年。
2.相关政策
(1)新引进(招聘)指2020年1月1日以前未曾在湖州市(含三区三县)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安家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吴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湖州籍大学生及“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3)已在湖事业单位工作且未申领过安家补贴的人才,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吴工作的,可按新引进博士享受相应政策;在职攻读博士的,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减半享受(已申领过部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
(4)就业人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后可申报享受第一年度的安家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可申报享受第二年度的安家补贴。自主创业的,连续缴税3个月后可申报享受第一年度的安家补贴,连续缴税12个月后可申报享受第二年度的安家补贴。
3.申请材料
(1)《湖州市吴兴区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4.申办流程
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所需申请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人社窗口或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人社窗口(吴兴区总部自由港E幢一楼)办理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经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四、人才公寓租赁
积极鼓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新建各类人才安居公寓。政府通过补助,推动社会力量建设大学生等人才公寓,对于吴兴区范围(不含南太湖新区)近三年内新建大学生人才公寓(流转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运营奖励。
经《吴兴区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来吴就业创业,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本级范围无房的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均可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连续享受3年。现有吴兴科创园人才公寓,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市“南太湖精英计划”及以上人才,三年内享受100㎡租金全额补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三年内享受30%租金补贴等。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试行,具体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各部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咨询联系电话: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政策专班:2289375、2289365、2289357、2289356、2289377(技能人才)
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人社窗口:2551383
吴兴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25958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窗口:2077310
高新区人社窗口:2536069
织里镇人社窗口:3218159
八里店镇人社窗口:2560597
道场乡人社窗口:2045753
妙西镇人社窗口:2598910
埭溪镇人社窗口:2922924
东林镇人社窗口:2929064
环渚街道人社窗口:2590162
湖东街道人社窗口:2926524
月河街道人社窗口:2023222
朝阳街道人社窗口:2058113
爱山街道人社窗口:2214100
飞英街道人社窗口:2592163
龙泉街道人社窗口:2555071
附件:1.现行湖州市、吴兴区购房补贴标准一览表
2.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个人)
3.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企业)
4.湖州市吴兴区购房补贴信用承诺书
5.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6.湖州市吴兴区租房生活补贴信用承诺书
7.湖州市吴兴区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8.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1
现行湖州市、吴兴区购房补贴标准一览表
项目序号 | 人才类别 | 现市级标准 (万元) | 区新标准 (万元) | 夫妻双方 同学历/同等级标准 (万元) |
1 | 博士 | 35 | 40 | 80 |
2 | 硕士 | 15 | 25 | 37.5 |
3 | 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 10 | 20 | 30 |
4 | 普通本科毕业生 | 5 | 15 | 22.5 |
5 | 专科(高职)毕业生 | / | 7 | 10.5 |
6 | 正高级专技人才 | 20 | 30 | 45 |
7 | 副高级专技人才 | 20 | 28 | 42 |
8 | 高级技师 | 20 | 28 | 42 |
9 | 技师 | 10 | 15 | 22.5 |
10 | 高级工 | 5 | 7 | 10.5 |
11 | 重点企业(集体) | / | 8 | / |
备注:1.2020年11月1日起,在东部新城购买首套房的,可享受新标准;不在东部新城购房的,按原政策执行;
2.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双方均为博士,可重复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3.国家级“引才计划”、省级“引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按吴兴区人才新政4.0版标准执行;
4. 重点企业指上一年度在吴兴区缴纳税收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一年度在吴兴区缴纳税收3000万(含)-5000万元的企业,限购10套;5000万(含)-1亿元的企业,限购20套;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限购30套,每套补贴8万元。
附件2
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个人)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 | ||||
户籍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 学历 (职称或技能等级)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
工作时间 | 购房时间 | ||||
房屋地址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未成年子女 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未成年子女 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社保卡或“吴兴人才卡”开户银行 | 社保卡或“吴兴人才卡”账号 | ||||
申请补贴 金额 | |||||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购房补助。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高新区 乡镇街道 意见 |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
受理部门 审核意见 | 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区住建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区财政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区人力社保局留存。
附件3
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上一年度纳税金额 | ||||||
购房时间 | 购房套数 | |||||
房屋地址 | ||||||
企业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补贴金额 | ||||||
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购房补助。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高新区 乡镇街道 意见 |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
受理部门 审核意见 | 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区住建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区财政局:
经办人: 审核领导: 年 月 日(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区人力社保局留存。
附件4
湖州市吴兴区购房补贴信用承诺书
本人拟申请办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现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 所购住房为吴兴区范围(含南太湖新区)首套房;
2.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吴兴区范围(含南太湖新区)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2020年7月1日(含)后无房产过户记录;
3. 本人自愿在领取补贴后三年内在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税等;
4.在湖未曾享受过政府各类人才购房补助。
上述承诺真实有效,本人愿意自行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承诺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5
湖州市吴兴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
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护照号) | |||
户籍 | 联系方式 | |||
全日制毕业学校及专业 | 全日制毕业学历 (职称/技能等级) | |||
工作单位 | 来吴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
社保卡账号 | 开户银行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护照号) | |||
其他 | □湖州籍大学生 □用人单位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吴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博士学位 | |||
已申请补贴月数 | 已补贴金额(元) | |||
本次申请补贴 月数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本次申请补贴 时间 | ||||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租房生活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人力社保部门留存。
附件6
湖州市吴兴区租房生活补贴信用承诺书
本人拟申请办理租房生活补贴,现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含三县)范围无住宅类房产;
2.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范围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上述承诺真实有效,本人愿意自行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承诺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附件7
湖州市吴兴区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
安家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户籍 | 职称或 技能等级 | 手机号码 | |||||||||||
全日制学历 | 身份证件号码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来吴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来吴工作时间 | 来湖首次缴纳社保时间 | ||||||||||||
所属人才类别 | □全日制博士 □全日制硕士 □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 □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 ||||||||||||
其他 | £湖州籍大学生 □用人单位为“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攻读博士、毕业后来吴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博士学位 | ||||||||||||
申请安家补贴额度 | 已兑现安家补贴额度 | ||||||||||||
社保卡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
本人承诺:本人系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湖工作,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人力社保部门留存。
附件8
湖州市吴兴区人才分类目录
名称 | 对象 |
国内外顶尖人才 |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等海外国家(地区)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院士 |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 |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 |
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 | |
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国家级领军人才 | 国家级“引才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 |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
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 | |
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 |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 |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 |
省特级专家 | |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选 | |
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选 | |
国医大师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A类人选 |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 |
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 |
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 |
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 |
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省级领军人才 | 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 | |
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 | |
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 | |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 |
“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 |
“南太湖精英计划”A+领军人才 | |
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教授 | |
全国技术能手 | |
省杰出技能人才 | |
省“五个一批”优秀文化人才等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 | |
省特级教师等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 | |
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B类人选 | |
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 |
省551(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人选 | |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 |
省级“海外工程师” | |
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 | |
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 |
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市级领军人才 |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 |
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 | |
省首席技师 | |
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 | |
“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之外的领军人才、“南太湖特支计划”人才 | |
“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 |
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副教授 | |
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 |
市宣传文化系统“领军人才工作室”负责人 | |
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C类人选、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 | |
市级以上名校长 | |
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C类人选 | |
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C类人选 | |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35优才工程”特聘专家 | |
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高级人才 | “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 |
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 | |
省551(325)卫生人才工程医坛新秀培养人选 | |
市首席技师 | |
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 |
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