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K14997820G/2023-00031 发文时间: 2023-04-20 13:26: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湖州市全域获评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省级考核优秀

     近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通报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复核结果,湖州市全市(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获评“优秀”档次,是全省唯一一个全域优秀的地市

      2022年,我市以“湖有安居”共富班车为抓手,多渠道、多主体筹集房源,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新市民、青年人“住有宜居”。

一是制度机制全

  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建设工作流程(试行)》,下发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性通知,各区县均制定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且长兴、南浔出台实施细则,德清出台认定办法,不断完善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二是房源筹集快

  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能多则多”总体要求,通过转化、改建、配建、统筹四类途径,2022年共筹建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89万套(累计3.65万套),民生实事项目排名全省第三,累计受益人数6.8万人。

三是政策供给实

  联合税务、水电气和金融等部门,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动机制,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总额度不低于250亿元的专项信贷。南浔区佳源租赁人才公寓、德清县地信人才公寓等全市4个项目已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授信7.42亿元,发放贷款5.02亿元。同时,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分别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民用电定比定量的通知,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负275万元。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租赁管理等配套政策,扩大房源供给,提升宜居水平,为打造“品质新湖州”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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