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576531074A/2025-00049 | 发文时间: | 2025-05-16 17:3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家和省市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我局拟定了《吴兴区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更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广大企业、群众开展意见征集,征集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信函以到达的邮戳为准),向吴兴区交通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属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吴兴区交通局,联系人:姜文,联系电话:0572-2932166,地址: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
邮箱:hzswxqjtj@huzhou.gov.cn
邮编:313200。
附件
吴兴区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更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为引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家和省市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实施步骤
按照“市场主导、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原则,积极稳妥高效推进在册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更新。
第一阶段:2025年6月1日起,限行区范围内[三环东路(不含)—318国道(不含)—大港路(不含)—湖织大道(不含),下同]所有政府、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运输(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
第二阶段:2025年10月1日起,实现限行区范围内工程运输车辆电动化全覆盖,限行区范围外政府、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应使用纯电动运输车。经测算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视情全域推广纯电动工程运输车。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补助激励。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程运输车新能源更新且满足申领补贴要求的车主,可根据《浙江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申领补贴;鼓励运输企业做大做强,达到一定规模后可得到有关规定的支持。(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国控集团、区国投集团、区文旅集团、区东城集团、区经开投集团、区安居集团)
(二)完善基础设施。根据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充电需求和环保安全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已有高新区、八里店镇、埭溪镇、东林镇等4个充电场站基础上,加快推进织里镇充电场站建设,加快3个(高新区、道场乡、妙西镇各1个)充电场站谋划选址,实现全域充电场站基础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国控集团、区国投集团、区文旅集团、区东城集团、区经开投集团、区安居集团、区供电公司)
(三)规范有序运营。新购置的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型号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中,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并按照程序办理渣土清运证、车辆通行证,备案的四轴型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货厢内尺寸规格不大于长度5.8m、宽度2.35m、高度1.5m,其他整车要求、标识和车载智能安防系统等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充电场站经营主体要规范充电场站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国控集团、区国投集团、区文旅集团、区东城集团、区经开投集团、区安居集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湖州公安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
(四)整体联动推进。政府、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项目中,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纯电动设施设备审核备案要求,对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给予加分;其他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鼓励推广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科学合理设置全区渣土消纳场地,加强消纳场地管理,非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运输的渣土不得消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对工程运输车严格落实路权管控;严厉打击未办理渣土清运证、车辆通行证开展运输业务、超载等违法行为;启动颗粒物污染应急管控B级管控期间(高位良值以下),允许核心区域范围外纯电动工程运输车正常作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政务办、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湖州公安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
(五)创新激励机制。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建立运营企业碳账户,完善低碳出行平台,探索建立减碳量计算办法,对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运营企业提供绿色积分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等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购车贷款优惠等。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自愿减排量核证交易机制,引导有关企业获取碳普惠收益。(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金融办)
本意见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