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679270K/2024-00062 | 发文时间: | 2024-11-29 14:3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5号)、《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关于推荐2023年度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通知》(浙耕肥发〔2023〕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初审,湖州鸿仲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52万元,自筹58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映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2-2289731。
附件
吴兴区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 所在乡镇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中央资金(万元) |
1 | 埭溪镇 | 鸿仲坞秸秆回收利用项目 | 湖州鸿仲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吴兴区埭溪镇东红村 | 1.洋马6118秸秆粉碎收割一体机1台,计划投资金额42万元。2.久保田954秸秆运输拖拉机2台,计划投资42万元。3.星光秸秆打捆机1台,计划投资16万元。4.秸秆还田示范点,计划投资10万元。 | 110 | 52 |
合计 | 110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