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951C/2023-00049 | 发文时间: | 2023-09-07 17:3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九条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1〕59号),确定区级新经济新业态专项资金400万元。该政策对推动近年来我区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了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新经济新业态企业招引力度不大,企业申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政策绩效仍有提升的空间。
为进一步提升吴兴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及促消费水平,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我区新经济新业态高质量赶超发展,同时在“双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促进我区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我局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在《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九条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1〕59号)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新十条政策”)。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培育壮大新经济新业态,促进吴兴区消费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有效发挥吴兴区区位、资源优势,结合产业导向和吴兴实际,形成特色消费体系。
(二)制定依据:一是《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3〕1号);二是《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九条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1〕59号)。
三、主要内容
1.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第一条、第二条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吴兴区开设品牌首店的企业,对引进品牌首店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从中国、浙江、湖州、吴兴等4个层次分别予以不同的奖励。
2.支持老字号发展。第三条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对老字号引进等级给予梯度奖励,同时对经市级部门认定在年度综合评价中达到前三名的予以补助。
3.推动商贸业市场发展。第四、五、六条对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月度入库)的企业,对新引进企业入驻产业平台并实现商贸服务业入库的,予以奖励。对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的,对大型商超进行统一收银并达到一定规模,予以补助。
4.促进消费发展。第七条鼓励相关企业、机构组织促消费活动,按照组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补助,并对补贴额度进行了限制。
5.鼓励绿色消费。第八条对入选绿色商场的企业予以奖励,并对钻级酒店推广绿色餐厅、光盘行动相关工作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予以奖励。对智慧商圈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6.营造商贸发展环境。第九、十条对商贸发展方面使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政策兑现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四、执行标准
1.侧重招引培育。《新十条政策》侧重于对新经济新业态等品牌首店的招商引资,根据首店经济发展特点和我区目前产业现状,重点立足于首店经济的招引与集聚,立足于扩充数量和完善产业基础。
2.定位消费发展。着力扶持老字号、零售业等重点商贸业企业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举办各类特色活动,拉动吴兴消费和商贸业发展。
3.引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政策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平台化发展,形成产业集聚,同时发挥企业、机构的资源与专业优势,促进消费发展。
五、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适用范围:在吴兴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企业,不包括国家专营行业。所涉及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吴兴区服务业、旅游、科技、人才、文化、电子商务、金融等已有专项政策的,或同时符合本意见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
解读单位:吴兴区商务局
解读人:钱伟忠
解读联系人:汤晋江
联系电话:0572-255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