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690285J/2024-00011 | 发文时间: | 2024-02-08 13:53: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一、制定背景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目前,我区受育龄群体规模缩减、婚育年龄后移、群众生育意愿降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区出生人口呈现持续大幅减少趋势,年人口出生数从2016年的4925人下降至2022年的2205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效果远低于期望目标,亟需制定符合区情实际的生育支持政策,统筹治理少子化老龄化问题。
二、制定意义
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助推全面三孩政策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公布)、《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订)、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6月7日公布)、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出台相关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针对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生育政策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吴兴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所生子女在吴兴落户,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吴兴实际提出具有吴兴特色的支持措施,具体措施见政策原文附件。
五、申请步骤及补助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对象是否符合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提交上一级机构确认。
3.确认。确认机构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4.发放。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文件标准进行发放或减免。
六、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正式实施,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顾国英
联系电话:0572-2289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