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919705H/2023-2022086594 | 发文时间: | 2023-03-03 13:54: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森防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关于印发《吴兴区2023年野外火源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涉林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吴兴区2023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吴兴区2023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浙江省2023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森防办〔2023〕3号)和《湖州市2023年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森防办〔2023〕2号)要求,决定自3月3日至4 月9日,在全区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深刻吸取过往森林火灾教训,对农事生产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发生,确保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为我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所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具体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治理内容。
(一)农事生产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缘、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问题;宣传引导力度够问题;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问题。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
作不力,违反清明期间安全祭扫要求的行为,在林内、林缘
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
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
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
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工程施工中的违规用火的治理;加强对露营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野外吸烟人群等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增岗设卡不到位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庄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聚焦警示宣传,强化防火意识。创新宣传机制,以开展“3·19”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为契机,线上线下教育并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聚焦用火管控,规范用火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
生产性用火审批、监烧制度。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充
分发挥护林员队伍作用,加大巡护力度,严防火种进山。及
时分析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聚焦重点管控,履行防控责任。落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以及林边油库、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以及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等责任。
(四)聚焦依法查处,严惩人为纵火。强化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
(五)聚焦精准防控,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灾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六)聚焦应急保障,科学安全扑救。科学前置力量,备足物资装备,严阵以待,确保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处置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杜绝扑救人员伤亡。
四、工作分工
各涉林乡镇要切实发挥森防指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尽职履责,推动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开展,共同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区森防指办成立督查组(附件1),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涉林乡镇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对检查的隐患问题及时交办当地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填写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台账(附件2)报区森防指办,检查车辆由各小组所在单位保障。
区委统战部:主要指导督促林区内宗教场所及周边火源管控的治理行动。
区民政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殡仪馆、公墓、生态墓地(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祭祀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 A 级旅游景区内的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
区公安分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等行动。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指导督促开展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林业生产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
区供电分公司: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发力。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时段,严控野外火源。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推进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制。
(三)坚持联动推动。要协同推进、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有效性,形成合力。
(四)务求治理实效。要认真开展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五)做好总结考评。请各涉林乡镇森防指办于4月5日下班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和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至区森防指办公室。联系人:吴伟伟,电话:18267212945(浙政钉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