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0524MB12836240T/2023-2022086918 | 发文时间: | 2023-09-12 15:5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20230912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办 |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使资产处置更符合新时期管理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160号)等规定,结合湖州市实际,制定《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一、重要意义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增强资产处置的规范性、高效性、便捷性,更好地提高市级各部门单位在新时期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水平。
2.进一步强化数字化手段在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中的赋能效应,更加突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数字智管作用。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处置收入管理;附则。
1.第一章总则。主要表述了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的名词解释和处置范围、方式以及处置申请审批等操作流程。阐述了管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职责:市财政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按照规定权限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负责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处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核或审批,督促缴纳资产处置收益;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资产处置实施具体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
2.第二章无偿调拨(划转)。主要明确了无偿调拨(划转)定义、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3.第三章对外捐赠。主要明确了对外捐赠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等。
4.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主要明确了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该处置过程中涉及评估的有关内容,更新了在评估有效期内的资产公开出售、出让或转让未成交(流拍)时降低起拍价的标准及需要履行的报批程序。
5.第五章报废。主要明确了报废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6.第六章损失核销。主要明确了损失核销的定义、审批权限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7.第七章处置收入管理。明确了资产处置收入的定义、范围,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按照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明确新增的四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表述了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以及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明确办法参照执行范围和不适用情形、办法生效日期以及《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资〔2019〕216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的决定。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具体联系科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科,联系方式:0572-25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