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内部机构设置
索引号: 11330524K149977247/2024-00047 发文时间: 2024-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处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负责人: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区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科(挂政策法规与宣教科牌子)。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区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信用建设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三)水生态环境科。承担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大气环境科。

职能:承担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监督改善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挂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牌子)。承担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或审查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排污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按权限和分工承办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含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承担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