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K14997775F/2024-00003 成文日期: 2024-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2023年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0:3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汇总全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wuxi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横港路吴兴区社会治理中心F1幢3楼;邮编:313000;电话:0572-22893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吴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1.主动公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0条(不含各类平台重复公开信息),比2022年降低了76.5%。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90条,通过传统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公开信息10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收到申请信息公开件3件,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其他处理1件,无结转2024年度继续办理件。

3. 政务“五公开”方面。全年公开政策法规5条,重大行政决策1条,“四张清单”及“双公示”信息1条,财政信息5条,方便公众查阅使用。全年发布政策解读0条。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全年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5.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6.依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依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及时做好整改完善,以评估促规范、促提升。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例的专题辅导。2023年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学习掌握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公开内容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日常管理存在“时冷时热”有待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有关政务公开要求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修正、更新服务指南,扎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积极拓展新的公开渠道和方式方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公开范围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规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我局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