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湖吴政复﹝2024﹞380号
申请人:韩某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