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002565363B/2023-00139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部门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 教育 | ||||
0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 。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安 | ||||
02 | 证照费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 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 ||
(1)户口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2)户口迁移证件 | 浙财综字〔2006〕114号 | ||||
(3)居住证换补领工本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5〕436号 财综〔2004〕8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
人力社保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人力社保 | ||||
03 | 考试考务费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 | 50元/人.科(报名、面 试不再收费) | 浙价费〔2018〕21号 | |||
04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详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
住建行政事业性收费 | |||||
05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住建/行政执法 | 详见文件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5〕68号 建城〔1993〕410号 国办发[2020]27号 | |
06 | 污水处理费△ | 住建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财综〔2015〕39号 | 仅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 |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利 | ||||
07 | 水资源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1992〕价费字181号 | ||
08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财税[2020]58号 | 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80%征收。 | |
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卫生健康 | ||||
09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8元/剂次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国办发〔2002〕57号 财综〔2002〕72号 财综〔2008〕4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 ||
10 | 社会抚养费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 |||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人防 | ||||
11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详见文件 |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14〕77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20]58号 |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
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 | 法院 | ||||
12 | 诉讼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行〔2003〕275号 | ||
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 | 农业 | ||||
1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 浙渔政(1989)17号 |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其他 | ||||
14 | 评审推荐费 | 组织评审的部门和单位 | 浙政办发〔2015〕107号 |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 浙政办发〔2015〕107号 |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3、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备注事项未能穷尽的,具体以有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