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002565363B/2023-00139 成文日期: 2023-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2023年吴兴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25 14:20:33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执收部门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税〔2016〕33号
财综〔2004〕100号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0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 。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安




02

证照费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2〕97号
〔1992〕价费字240号

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1)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户口迁移证件



浙财综字〔2006〕114号



(3)居住证换补领工本费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价费〔2017〕21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5〕436号

财综〔2004〕8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人力社保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力社保




03

考试考务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


50元/人.科(报名、面 试不再收费)

浙价费〔2018〕21号
浙财综字〔2007〕7号


04

职业技能鉴定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2〕328号
财综〔2004〕65号
浙价费〔2002〕230号
财综函〔2001〕4号



住建行政事业性收费





0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住建/行政执法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5〕68号

建城〔1993〕410号

国办发[2020]27号


06

污水处理费△

住建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财综〔2015〕39号

仅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利




07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1992〕价费字181号


08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浙财综〔2014〕27号

浙价费〔2014〕24号

浙政办发〔2015〕107号

财税[2020]58号

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80%征收。


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09

预防接种服务费


28元/剂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国办发〔2002〕57号

财综〔2002〕72号

财综〔2008〕4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10

社会抚养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国务院令第357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防




1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14〕77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20]58号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院




12

诉讼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行〔2003〕275号



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税〔2014〕101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浙渔政(1989)17号
(89)财农字109号
浙价费(1989)91号
财税〔2014〕101号
浙财综字〔2003〕112号
浙价费〔1997〕32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




14

评审推荐费

组织评审的部门和单位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2〕229号
浙价费〔1997〕108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2〕229号
浙价费〔1997〕108号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3、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备注事项未能穷尽的,具体以有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