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002565363B/2023-00113 成文日期: 2023-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吴财采监〔2023〕101号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吴兴区财政局关于吴兴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6 15:16:44

尊敬的徐学民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已收悉。区财政局积极对接、了解详情、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一)关于“不按规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范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另《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明确,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县级为30万元,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需要求的,采购人可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关于各主体(乡镇和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前需要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经与各主体了解,同时与区政法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对接,了解到主要有两种情况:(1)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费用一般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属于单位自行采购范围,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2)目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一部分实行国企代建模式,这些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数由代建的国企通过湖州市网上中介超市(https://zwfw.huzhou.gov.cn/)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综上,造成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只查到两个项目的公告信息。

(二)关于“不按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公布”事项

    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指定公开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目前,所有政府采购的公告信息均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后自动关联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为扩大影响,同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推送。项目相关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均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相关举措

为了更好的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接下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今年4月已启动2023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对2022年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文件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下一步,我们将专门部署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修订工作,要求采购单位在2018年制定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旨在提高采购单位内控意识,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提升采购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计划10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通过浙政钉群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和解答疑问,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与服务水平。希望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吴兴区政府采购工作,谢谢!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