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524002565363B/2025-1010303981 | 成文日期: | 2025-10-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吴财预〔2025〕200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采购监管科) |
吴兴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
目录(2026年度)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区、经开区、各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区级各部门 :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5〕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度)的通知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
浙财预〔2025〕1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度)的
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度)》,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