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2018-20181667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委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结合我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践,特制定《吴兴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向区委办(区档案局)、区府办(区法制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人防办)、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22个部门进行征求意见,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2条建议和修改意见:
1.法制办反馈:该意见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照规范性文件办文流程处理。
2.区国土分局反馈:方案的重点任务中““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平台管委会、乡镇(街道)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建议改为“标准地出让后,项目方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我委对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采纳了区国土分局有关修改意见,对方案作了相应修改。
该文件于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6日期间在吴兴区门户网站(吴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系统)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