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5359635/2024-00003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经信局 |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经信局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拟定了《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指导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州市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1号楼10512室,邮编313000。
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1月16日
联系人:沈彬,电话:0572-2551788
湖州市吴兴区发改经信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以开展柔性执法和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提升全区整体诚信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守信获益,失信受罚”深入人心,整体诚信水平明显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合法合理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宽严相济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采用承诺、提示、告知等非强制性举措,注重事前预防,慎用强制措施,避免过度依赖事后查处,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3.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将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
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研判违法行为,推行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或从轻处罚制。对符合免罚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执法部门应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告知承诺等多种手段,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
(二)推动涉企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
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构建各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三)实施信用监管差异化和柔性化
对市场主体建立以信用监管为主的柔性执法新模式,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诚信守法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灵活采用自查自纠等承诺式检查方式。对失信违法监管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建立行政处罚“两书同达”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出具对应的修复提醒告知书,一同送达市场主体,确保行政处罚的严重程度、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内容传达到位。引导和服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和失信行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知信、守信意识,全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赋能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涉企柔性执法和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
(二)编制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业务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合牵头部门梳理制定的本部门实施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轻罚”清单)并予以公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告知修复”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普法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柔性监管助推市场主体发展。要加大信用提升行动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样本)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回执(样本)
3.“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附件1
编号:
一、你单位于(处罚决定日期)被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文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作为违法不良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湖州”等各级政府信用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你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属于(根据领域打“√”):
( )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
( )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
三、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资格资质认定、金融信贷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期间将可能对你单位造成一定影响。
四、为保障你单位合法权益,你单位可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8号),在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满后,尽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信复工作由“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统一受理。
五、我省所有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及培训均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第三方机构误导,造成不必要损失。
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帮助并指导你单位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联系人:(***局***处),联系电话:(0572-********)。
七、如有需要,可以扫二维码了解相关信息及修复流程。
行政机关(盖章)
(“信用中国”网)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回执(样本)
我单位已收到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 (编号),已了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公示期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信用修复相关政策等。
联系人: 电话: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