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30524MB0M44337R/2023-00025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农联〔2023〕3号 | 发布机构: | 区供销社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浙供合发〔2023〕16号)和《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对象范围
在吴兴区组建的各类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农合联)。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以2023年市对区农合联建设考核为依据,突出产业农合联聚合力,重点考核当年完成乡村振兴建设中有关“三位一体”改革的工作任务。考核设基本分值100分、加分项20分和扣分项,评分办法包括目标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具体如下:
(一)定量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定量考核指标以各特色产业农合联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实绩为依据,主要采取目标评分法,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得基本分。
(二)定性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定性考核指标主要根据各特色产业农合联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自查上报材料,阶段工作上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分。
(三)其他
凡特色产业农合联不承担某项工作任务,则按该项指标基本分的90%得分,因已累计完成而没任务的考核项目自动得该指标全部基本分。
(四)加分项目
各特色产业农合联的特色亮点工作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满分为20分,其中每项工作最多加10分,特色亮点工作必须要在区级以上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根据领导批示、会议发言、报刊、杂志、信息发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评程序
(一)总结申报。各特色产业农合联根据本办法要求做好总结申报工作,填报工作评价表及相关数据证明材料,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农合联执委会办公室。
(二)综合评定。区农合联执委会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材料的审核,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提出审核结果和考核得分。考核结果提交区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审定。
四、奖惩
1. 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
2.以考核等次为依据,给予相应工作经费补助。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补助6万元;考核等次为良好的给予补助3万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给予补助1万元;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工作经费补助。
3.考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取消当年度绩效考核资格:挪用、侵占、私分特色产业农合联工作经费,谎报经费开销的;未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的;考核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