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303367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市关于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制定《吴兴区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更新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1.《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
2.《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3.《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装备新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一)实施主体
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更新。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限行区范围内(三环东路<不含>—318国道<不含>—大港路<不含>—湖织大道<不含>,下同)所有政府、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须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运输(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第二阶段:2025年10月1日起,实现限行区范围内工程运输车纯电动化全覆盖,限行区范围外政府、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须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经测算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视情在全域推广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
(三)推进措施
1.鼓励引导工程运输车更新。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程运输车新能源更新且满足申领补贴条件的车主,可根据《浙江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申领补贴;鼓励运输企业做大做强,达到一定规模后,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2.加快推进充电站基础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根据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充电需求和环保安全要求,在主要运输线路和区域,科学增加及选址布置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充电站。3.持续规范车辆运营标准要求。新购置的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型号应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中,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渣土清运证、车辆通行证,备案的四轴型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货厢内尺寸规格不超过长度5.8米、宽度2.35米、高度1.5米,其他整车要求、标识和车载智能安防系统等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4.大力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在市政工程和政府国企投资类工程招投标项目中,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新能源设施设备审核备案要求,对使用纯电动运输车给予加分;其他工程招投标项目中,鼓励推广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科学合理设置全区渣土消纳场地,优先使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运输消纳。5.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激励机制。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建立运营企业碳账户,完善低碳出行平台,探索建立减碳量计算办法,对纯电动运输车运营企业提供绿色积分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等支持。
四、期限
本意见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五、有关术语释义
无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吴兴区交通局
解读联系人:姜文
联系电话: 0572-2932166
四轴型纯电动工程运输车货厢内尺寸规格不超过长度5.8米、宽度2.35米、高度1.5米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