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576531074A/2024-00006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国务院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参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全面完成《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吴兴区空气质量任务,我局拟定了《关于吴兴区交通运输装备清洁能源更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广大企业、群众开展意见征集,征集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
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信函以到达的邮戳为准),向吴兴区交通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属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吴兴区公路管理中心,联系人:丁宏渊,联系电话:0572-2596632,地址:吴兴区区府路1129号
邮箱:hzswxqjtj@huzhou.gov.cn
邮编:313200。
附件:
关于吴兴区交通运输装备清洁能源更新的
实施意见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国务院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参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全面完成《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吴兴区空气质量任务,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交通运输装备清洁能源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电动车船更新。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100辆工程运输车辆和10艘运输船舶的清洁能源化更新。
2.充换电站建设。2024年12月31日前,各属地完成不少于1处(面积不少于15亩)的充换电站选址和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以经济性为基础前提,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试推行“车电分离”模式,用户只购买车体、船体,电池采用租赁形式,实现购置成本与使用成本的“双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协同推进。部门、乡镇和其他平台公司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行业管理由交通局总牵头,市场运作由交旅投总牵头。
3.分类实施。区别工程运输装备、公务车及生产生活装备等不同类型实行差异化措施,确保全方位有效推进。
三、任务举措
(一)落实工程运输车辆、船舶的清洁能源更新。
1.工程招标阶段。在政府性投资类工程招标过程中,对使用清洁能源运输车给予加分;其他工程招标项目中,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运输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办)
2.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对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和船舶的环保监管,规范车辆运营标准要求,引导使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替代传统的燃油动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属地、国有平台公司)
3.生产运营阶段。区平台公司加快相应区域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源整合,力争2024年底完成混凝土搅拌车清洁能源更新。区交旅投加快示范清洁能源船队建设,力争2024年底完成十艘及以上;三大公共码头运营平台公司优先支持示范电动船队开展业务承运。(责任单位:区国有平台公司)
(二)落实公务用车的清洁能源更新。坚持“应采尽采、能配尽配”的原则,对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公务用车更新全部采购配备清洁能源汽车。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配备更新机要通信用车、老干部用车,使用场景相对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有适配车型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落实配备清洁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三)全方位推进交通物流装备清洁能源更新。采用逐步更新的办法,推进环卫车辆、叉车、农机、收割机、旅行社客运车辆、景区接驳车、矿山开采企业运输车辆、快递企业车辆等交通运输装备的清洁能源更新。(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邮管局)
(四)加快推进充电换电站基础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根据各类清洁能源物流装备需求和环保安全要求,在主要运输线路和区域,科学选址布置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充电桩、换电站,并加快充电换电站建设,统一换电电池和电池框标准。高新区、各乡镇应加快公共领域充电换电站和充电桩服务推广,各自属地完成不少于1处站点选址和建设工作。鼓励对清洁能源汽车实行延长免费停放时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有平台公司、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公司)
(五)大力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纯电动工程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在运输、建筑等公共领域规模化应用,对纯电动工程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进一步开放路权和增时作业;在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时,清洁能源运输车不受管控措施限制。落实清洁能源工程车辆线路、时段审批制度,同时加强工程车“抛洒滴漏”执法,保障交通运输装备清洁能源更新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考核机制。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建立运营企业碳账户,完善低碳出行平台,探索建立减碳量计算办法,对纯电动运输车运营企业提供绿色积分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等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购车贷款优惠等。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自愿减排量核证交易机制,引导有关企业获取碳普惠收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吴兴区交通运输装备清洁能源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相关政策、标准、方案的制定,重要问题的协调统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同时成立工吴兴区交通运输装备纯清洁能源更新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务办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联合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614办公室。
(二)完善机制保障。建立会商研究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交通物流装备清洁能源化替代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攻坚,有序推进,共同做好工程运输车清洁能源有机更新后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工程运输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不断营造交通物流装备清洁能源化替代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做好风险防范,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确保稳定有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