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576531074A/2021-00038 | 成文日期: | 2021-05-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交许〔2021〕3号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局 |
吴兴区交通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吴交许〔2021〕3号
项目代码:2103-330502-04-01-309270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1年5月13日提出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经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第十条(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吴兴区“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埭溪镇104国道至茅坞公路】施工许可,你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吴兴区交通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