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524672599618D/2026-1010510820 | 成文日期: | 2026-03-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科技局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市级层面也同步发力,先后制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关于优化创新生态提升科技投入效能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政策导向。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要求,在前期广泛征集社会、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吴兴区科技局更新出台了《吴兴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七条的政策意见》。
二、主要依据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5〕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湖政发〔2025〕7号)、《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十二条政策意见》(湖财企〔2024〕105号)。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基于原有政策结合省市最新要求进行整合提升,重点在科创平台、企业培育、研发投入、科创孵化、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科协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整更新,提出七条政策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省、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成果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孵化企业,所孵企业在科创板、主板上市的,对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配套奖励。
二、加强科技企业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开展吴兴区科技“领航”“新锐”企业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赋分制”评价,围绕研发投入增量、研发投入占比开展分类分档量化赋分。按照“总量控制、竞争分配”原则,根据赋分结果给予企业政策奖励。
四、提升科创孵化载体质效。构建完善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根据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配套奖励。
五、加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大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等改革,以科技创新券形式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级公共科创服务平台建设。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加强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等活动的信贷、担保力度,给予贴息支持和担保奖励。探索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开发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七、支持科协事业创新发展。加快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各级学(协)会、产业服务、企业科协、科普项目、科普宣传等工作;支持科普教育基地、博士创新站、海智基地、院士之家等平台载体建设工作。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五、解读机关
吴兴区科学技术局 0572-2516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