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672599618D/2022-00010 成文日期: 2022-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1 14:30:24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创新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赶超发展,区科技局拟定了《吴兴区科技创新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有意见,请于430日(周)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科技办公室

 

联系人:沈近夏,电话:0572-2289300

传真:0572-2289306 

 

 

 

                                                                                湖州市吴兴区科学技术

                                             2022421

 

附件:吴兴区科学创新十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吴兴区科技创新条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创新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7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湖政发202113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50万元。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年度有增幅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企业,研发费用总量前十的给予奖励,其中列前3名的,每家奖励50万元;列第4-6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第7-10名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区平均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企业,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新招引的项目,投产后首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10%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企业研发支出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三、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研发机构,经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创建期满后通过验收的按省市规定比例配套。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市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的,在省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5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企业建立未来研究院(实验室),根据企业未来研究院(实验室)建设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补助,每家每年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提升孵化平台运行质效支持科创平台的科技人才招引和科技项目孵化,大力扶持在孵企业创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对升级为国家级的再追加50万元奖励。安排众创空间专项经费,引导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自身的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省科学技术大奖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按每项100万元奖励;对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鼓励科技企业做精做强对在研发投入、科技人才项目引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企业予以表彰,设立吴兴区科技领航奖和科技新锐奖。根据考核办法,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选10家科技领航奖和10家科技新锐奖,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兑现范围,实现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对认定为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项最高2万元奖励。

优化科技创新服务生态加快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打造人才引育、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科技(科协)部门组织的市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按交通住宿、展位等实际支出的10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2万元。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列为市级以上项目的,根据省市要求给予相关补助。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营造创新氛围。

九、推进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每年安排科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进国家级、省级学会创新驿站、博士创新站创建,企业科协、学会建设,科普项目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青年人才、海智及院士之家等工作。

十、全力打造长三角科创高地。推动发展研究院经济,建强西塞“科学谷”、阳山“时尚谷”和太湖实验室等科创主平台,加快各类高端科创人才资源集聚。符合湖州市“五谷丰登”项目准入标准且不在负面清单的,在本意见基础上享受不低于20%的比例上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奖励和补助的相关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吴政发﹝2016﹞11号)文件同步废止。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发布。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本意见由湖州市吴兴区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