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群体社保补贴操作口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49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5%,给予下列人员社保补贴,现予以公开。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