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0916937298/2025-00046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XBJ25330502309730355、 XBJ25330502309730400、XBJ25330502309730420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吴兴马姐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03月13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金标龙眼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04月02日,执法人员将金标龙眼的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金标龙眼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和检验报告,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
吴兴陈小娥盆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03月16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黄鳝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03月21日,执法人员将黄鳝的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黄鳝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和检验报告,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述情况。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兽药使用不当导致。
吴兴织里方爱琴包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03月20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红糖馒头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04月08日,执法人员将红糖馒头的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红糖馒头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为小餐饮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及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九)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元。合计罚没5111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