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000000/2025-1010303788 成文日期: 2025-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食品安全协调科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5]第33期
发布日期:2025-08-19 15:18:29

           XBJ25330502309730764 XBJ25330502309730887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吴兴任敏蔬菜店

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05月12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菜山药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0611日,执法人员将菜山药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该批次菜山药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导致

 

吴兴爱优味零食店

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05月05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绿豆糕(蛋黄味)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0618日,执法人员将绿豆糕(蛋黄味)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对应批次的绿豆糕(蛋黄味)已销售完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要求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和整改。当事人初步排查后,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剂使用不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