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K14997775F/2024-00014 成文日期: 2024-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关于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12 11:20:01

关于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女,1984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2021年11月25日因开设赌场罪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2021年12月14日,周某某到吴兴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强化细节关注,积极摸排矫正对象现状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由周某某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赡养共同居住的公公婆婆。因夫妻感情不和,周某某与其丈夫日常无联系,其丈夫已多月不曾提供生活费用和女儿的抚养费用,再加上文化层次低等问题影响就业,周某某生活经济压力大,为增加收入,从事的工作多为日夜颠倒的早晚班制性质,经常需要通宵值班等。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通过日常走访、谈话等途径发现:由于工作生活压力,周某某身心状况较差,多呈现出焦虑、浮躁的状态,对金钱表现出较为异常的渴望。

因此,司法所对周某某加强关注,通过定位监管、社交动态观察、保持定期通话谈心等方式,时刻掌握周某某的生活及心理状态,定期进行心理开导教育。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司法所及时发现了周某某疑似受到诈骗的情况,并进行干预。

(二)“所所联动”防诈骗,精准教育助力社区矫正

针对周某某的遇到的问题,矫正小组成员对其教育帮扶做了以下措施:

1、了解事情原委,及时制止受骗行为。

在通过社交软件动态察觉到周某某疑似受到诈骗后,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周某某,要求其立即到司法所报道并进行谈话。

谈话了解到,周某某一周前在聊天群中看到刷单赚钱的消息:只需下载该群指定的APP后进行简单的操作,即可进行刷单。一单的提成为2至20元不等,视刷单等级及内容确定提成比例。周某某因受到群内其他人的蛊惑,以为利用碎片时间动动手指就能获得较为可观的报酬,当即交了2000元的刷单金,用以“提升刷单等级”。

2、联合派出所,科普防诈骗知识。

根据周某某的情况,司法所判定其受到了电信诈骗,当即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联合对其进行防诈宣传教育,科普了如今电信诈骗的多种途径和手段。周某某通过现状代入,意识到其受到的就是典型的“刷单型”诈骗陷阱,当即退出了刷单群聊,并删除了部分涉及诈骗的好友。

由于发现及时,周某某并未产生过大损失,同时意识到自己对于金钱的渴望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导致思想消极激进、判断力降低,容易再次走向歧途,影响自身和家庭。

3、严肃教育,严防再犯罪发生可能性。

介于周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司法所又对其进行了严肃的个别谈话教育,要求其加强防诈骗意识及法律意识,遇到类似问题切勿被金钱蒙蔽双眼,做到“及时远离、积极举报”,以免造成家庭经济问题加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等恶劣结果。

周某某深刻反思自身,并承诺以后再遇到此类自身判断力不足以进行准确判断的情况,会及时求助身边专业人士或者向司法所进行报备、咨询,严防诈骗陷阱。

4、持续助力社区矫正,防诈宣传正进行时。

经过周某某受到电信诈骗的事件,司法所意识到社区矫正对象多存在自制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容易踏入诈骗陷阱,因此,加强针对性的“防诈骗宣传”至关重要。

经过与派出所协商策划,两所联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防诈骗的宣传讲座,具体详细地介绍了“刷单型”、“投资型”、“网恋型”等多种诈骗类型,引导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记录防诈热线2250000,切实提高防诈骗意识。

(三)丰富教育帮扶形式,聚焦教育帮扶效果

出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类似周某某的受诈骗事件不会只是独此一例,关于“如何做到精准预防”,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教育帮扶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教育帮扶,提升其法律意识、是非判断能力等,注重教育帮扶效果检验,帮助其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本案中,周某某为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决的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本身有“自制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又因家庭原因,生活经济压力大,对金钱渴求度高于常人,因此需要重点关注其生活经济压力造成的异常心态,及时发现并制止其极端或违法违规行为。

司法所分析研判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落实日常管控措施之外,结合具体事态情况和矫正对象所面临的具体困难问题,及时制止了矫正对象上当受骗,保护了其个人财产。并且在此次事件后,持续联合派出所创造性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切实为矫正对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帮助”。通过“所所联动”进行法治教育宣传,端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态度,增强其守法意识,促使改过自新、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最终取得良好的教育帮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