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775F/2022-00014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关于《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开展制定《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出台该文件是推进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区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也存在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专家论证质量不够高、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出台该文件将有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高效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出台该文件有助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三)出台该文件有助于我区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可以起到以机制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制定《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的基本思路
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政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三、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规定》修订稿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具体方式方法应当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选择。特别强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日。
(二)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规定》修订稿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要求专家、专业机构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风险评估是防范决策风险的重要举措。《规定》修订稿坚持把风险可控作为决策标准,要求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风险评估;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四)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规定》修订稿明确了承办单位提交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由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并明确了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和审查内容,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相应处理。
(五)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规定》修订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是决策必经程序,强调决策事项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等法定形式集体讨论,同时坚持首长负责制,规定由市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
解读人:陈卓琦
联系电话:228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