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可嘉 | |||
| 索引号: | 11330524K14997775F/2025-00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领导职务: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
| 电话: | 0572-2517099 | 电子邮件: | 无 |
| 分管范围: |
负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复议应诉、考核、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协调科、执法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区合法性审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八里店镇、妙西镇、环渚街道、龙泉街道。 |
||
| 简历 | |||
|
|||
|
朱可嘉,女,汉族,198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湖州市吴兴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