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672591659T/2024-00362 成文日期: 2024-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关于2023年度吴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11 14:35:06

关于2023年度吴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93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区审计局组织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区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区审计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聚焦预算法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改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20236月至20246月,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0个,查出问题金额17.18亿元,促进完善制度9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31条。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各项事业,区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扎实推进财源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增强财力,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摸排全区存量资产规模,并有效盘活资产。收入质量不断优化提升,2023年税收收入较上年增长2.28%。

二是有效保障重点支出。2023年全区十三项民生支出较上年增长3.88%,对民生事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强农惠农等政策,对科学技术、农林水、教育等领域的支出较2023年分别增长15.33%、13.85%和4.61%。

三是持续强化财政管理。2023年,区财政局对全区2个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组织61单位开展财政运行情况整体绩效自评工作,首次将9个乡镇纳入自评范围;对567个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并对2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认真执行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五财并举”,积极发挥财政应有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12个单位存在部分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问题,未纳入预算管理。

2.预算执行不规范。6个单位存在以拨作支、人员类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等问题。

3.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的3笔专项资金当年未使用。4个部门存在资金结转两年以上未清理问题;1个单位部分收入结余未纳入预算一体化核算。

二、推进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对4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属国有企业通过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产业布局等方式,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投资管理不到位。3个公司存在2个项目采用名股实债合作方式,6个项目投资逾期但股权未及时退出,3个项目已触发协议约定的回购或收益条款但相关资金未及时处置等问题

2.经营业务管理不到位。2公司部分经营业务应收货款逾期未收回;1个公司两个委托运营项目缺少绩效考核等奖惩约束机制,不利于项目绩效管理

3.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4个公司存在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经营性资产被无偿占用、房产闲置、租金未及时收取等问题。

4.采购管理不到位。2公司实施的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采购等项目存在未经公开招标、服务单位无资质、咨询费支付无依据等情况。

(二)南太湖精英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题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题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要求积极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签约落户、项目推进等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个领军创业团队项目的签约公司已注销,但主管部门未启动退出程序6个领军创业团队项目履约不到位。

(三)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专题审计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区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情况的专题审计结果表明,吴兴区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着力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导产业不够壮大。抽查发现两个园区中部分企业主营业务与园区定位不符。

2.部分入园企业购置厂房后未自用。两个园区中部分入园企业已将购置的厂房对外出租。

3.三方监管协议未按要求签订。两个乡镇未按要求组织园区运营方与部分入园企业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达产验收不到位主管部门及各属地政府未对已进入达产复验阶段的小微园区开发投资主体和入园企业开展达产验收。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情况

吴兴区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对吴兴区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打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样本。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综合整治目标未完成。2个乡镇存在1个项目整治后未实现连片整治目标、10个项目未按经审批的调整方案实施水域占补平衡等问题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个乡镇存在12个子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多计工程款、3个项目建筑材料未作质量检测、1个项目灌溉渠道设计标准不符合省级要求等问题。

3.低效用地整治统筹不全面。1个乡镇存在15个低小散企业尚未纳入整治范围、17宗低效用地整治进度慢等问题。

4.项目管护不到位。2个乡镇13个子项目存在现场管护不到位情况。

四、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吴兴区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对500万元以上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6单位建设任务总体推进有序。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前期立项管理不到位。3个单位存在1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晚于开工时间、1个项目环评报告出具时间晚于开工时间、2个项目未见投资估算测算资料等问题。

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到位。5个单位存在2个项目设计先实施后招标、4个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漏项错项、5个项目招标控制价偏高等问题。

3.建设管理不到位4个单位存在3个项目工程变更均未见审批资料、1个项目变更联系单重复签证、1个项目测绘多计挖方量、1个项目外墙外保温抗裂防护层未按要求施工等问题。

4.竣工决算管理不到位。3个单位的5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或设计要求施工,多计工程款。

五、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审计情况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3年完成了对3个单位4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基本履行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未有效执行。3个单位存在5个重大经济事项未经民主决策、6个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倒置、2个事项民主决策不科学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2.资金资产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不到位。3个单位存在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存量资金有效盘活、专利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检测服务采购不规范、项目履约保证金应退未退等问题。

3.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3个单位存在资产未入账、房产有账无实、房产被企业或个人无偿使用、未按投资协议收回房产、房产闲置未有效盘活使用等问题。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2023年对3个单位4名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表明,3个单位基本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3个单位存在临时用地使用未经审批、到期未恢复原状、水域占用未经审批、剥离土去向不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土地已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2年以上但未供地、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2个单位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口水质未达标、非粮化整治区域被倾倒清淤底泥、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大气治理工作目标未完成等问题。

3.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存在村级公墓销售现金收入未缴入银行、公墓销售折扣不一致且未经集体决策、1个村级工程未公开发包等问题。

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区审计局共移送涉嫌违法违纪和重大违规问题线索16件,有关单位已处理15人。

七、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2023年至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专报多次作出批示,专题召开整改推进会,强化责任落实,实现问题整改高质高效。通过深化纪巡审联动机制,探索构建多跨协同促改体系,畅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渠道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落到实处。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压减低效开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的同时提高支出绩效;加大对存量资金的盘活清理力度,建立并完善存量资金清缴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财政资源统筹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经营、投资等重点领域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招投标领域监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加强小微企业园规划定位、园区准入、服务引导、培育达产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园区专业化水平,发挥园区集聚培育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资源开发过程管控和利用后的跟踪监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一方面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水域占补平衡;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变更、验收、管护等全过程管理,强化对耕地表土层剥离后的监管;另一方面积极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村级资产、村级资源、村级资金的审核把关,降低自然资源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