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839D/2022-00055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吴水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确保完成省厅下达水利总投资5.4亿元,力争完成全省争先创优水利投资6.5亿元。确保完成水利管理业投资3.1亿元。高质量完成20项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省市要求扎实推进项目管理、强化投资计划执行、深化考评激励制度。
二、主要内容
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及资金补助规定。
三、适用范围
吴兴区水利工程范围,包括专项债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圩区整合整治项目、河道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等。
四、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一、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包括专项债项目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圩区综合整治和河道水系综合整治等。
二、强化投资计划执行。包括提前谋划水利项目储备库,落实在建项目资金绩效,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和形成统计有效投资等。
三、深化考评激励制度。主要分为四个方面:1.投资计划执行率;2.项目统计入库率;3.项目资金使用绩效;4.扬尘、欠薪和竣工验收等负面清单。
根据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除区级自行承担的项目外乡镇(街道)负责的项目(下同)执行率100%的,该项目当年度应补资金100%给予补助;执行率90%以上的,该项目当年度应补资金90%给予补助;执行率80%以上的,该项目当年度应补资金80%给予补助;执行率80%以下的,原则上该项目当年度应补资金不予补助,当年度已下达预补资金从下年度补助资金中扣除。
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吴兴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吴财农〔2018〕211号)实施。
五、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
六、术语释义
无。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局
解读人:施新星
联系方式:0572-228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