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951C/2023-00033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加大商贸业企业招引,进一步提升吴兴消费发展,提振吴兴消费市场,结合产业导向和吴兴实际,特制定《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3年3月30日(周四)下班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吴兴区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人:朱正杰,0572-2551510
附件:1.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的起草说明
吴兴区商务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
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吴兴区位、资源和环境优势,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加大新兴经济招引,进一步提升吴兴商贸业经济水平,促进吴兴消费市场发展,根据《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导向和吴兴实际,设立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专项资金,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大力发展品牌首店。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吴兴区开设品牌首店,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对品牌企业予以支持。其中开设中国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开设浙江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开设湖州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开设吴兴首店,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高端商业品牌开设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1家中国首店、浙江首店、湖州首店、吴兴首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单个主体当年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对新引进“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增幅超30%以上的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增幅超30%以上的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销售额达10000万元且增幅超30%以上的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市级部门认定,对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上年度发展情况综合评价,前三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推动零售业市场发展。对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月度入库),且社零额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已入库企业,当年社零额达到2亿元、5亿元、15亿元的,且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鼓励商务楼宇发展。新引进企业入驻产业平台,实现商贸服务业入库的,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一次性2万元/家的奖励。楼宇内入驻且在商贸服务业库的企业达到5家及以上,当年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平台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本地重点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对有1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新增直营门店不小于30㎡的企业,单个店面补助3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促消费活动。鼓励高新区、乡镇街道举办各类消费活动,促进消费提升。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汽车4S店、住宿餐饮企业(注册、申报纳税在吴兴区的独立法人)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经所在乡镇街道证明对促消费确有贡献的,分别于年初和年中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区商务局(年中上报数不多于年初的30%),按照组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含实际控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举办车展、商品展销会、夜间集市购物节等大型行业促销活动,按照组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补助,单个活动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第八条 鼓励绿色消费。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绿色商场名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钻级酒店推广绿色餐厅、光盘行动相关工作经市级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九条 营造商贸发展环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商贸流通宣传推广、资源对接、对口支援(合作)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活动,以及支持商贸安全培训实践、学习考察、规划编撰、信用体系建设、咨询审计服务等。本见所涉及项目的认定标准、申报办法和审核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吴兴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吴兴区依法经营、申报纳税的企业,且不包括国家专营行业。对全区商贸业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所涉及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吴兴区服务业、旅游、科技、人才、文化、电子商务、金融等已有专项政策的,或同时符合本意见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九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21〕59号)废止。
附件2
关于《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九条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1〕59号),确定区级新经济新业态专项资金400万元。该政策对推动近年来我区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了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新经济新业态企业招引力度不大,企业申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政策绩效仍有提升的空间。
为进一步提升吴兴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及促消费水平,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我区新经济新业态高质量赶超发展,同时在“双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促进我区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我局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在《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九条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21〕59号)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吴兴区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十条政策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新十条政策”)。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注重学习调研。2022年初,我局启动了新十条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以及全区经济新业态、商贸重点项目、消费市场的调研工作。同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借鉴周边先进地区经验,确保新十条政策符合我区新经济新业态促消费发展实际并能有效推动未来发展。二是注重合法有效。在起草过程中,结合“三服务”活动,我们多次赴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收集相关材料,听取意见建议。新十条政策初稿形成后,我们第一时间征求了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有关单位意见并提交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新十条政策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第一条、第二条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吴兴区开设品牌首店的企业,对引进品牌首店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从中国、浙北、湖州、吴兴等4个层次分别予以不同的奖励。
2.支持老字号发展。第三条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对老字号引进等级给予梯度奖励,同时对经市级部门认定在年度综合评价中达到前三名的予以补助。
3.推动商贸业市场发展。第四、五、六条对首次进入商贸服务业限上库(月度入库)的企业,对新引进企业入驻产业平台并实现商贸服务业入库的,予以奖励。对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的,予以补助。
4.促进消费发展。第七条鼓励相关企业、机构组织促消费活动,按照组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补助,并对补贴额度进行了限制。
5.鼓励绿色消费。第八条对入选绿色商场的企业予以奖励,并对钻级酒店推广绿色餐厅、光盘行动相关工作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予以奖励。对智慧商圈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6.营造商贸发展环境。第九、十条对商贸发展方面使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政策兑现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