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索 引 号: | 11330524MB18648637/2026-1010421329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 |
关于公布2026年度区文广旅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度高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工委集体审议。
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整理归档保管。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主要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2026年度区文广旅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27日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提请审议时间 | 决策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履行程序要求 |
1 | 开展吴兴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 区文广旅体局 | 区文广旅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吴兴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2026年3月 | 2026年5月31日 | 制发《关于开展吴兴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推荐申报条件、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材料和要求开展申报,区文广旅体局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后,按相关规定公布结果。 2026年5月31日(周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广旅体局艺术与公共服务科,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