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8648637/2022-00036 | 成文日期: | 2022-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文广旅体局拟定了《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通过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征求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有意见,请于6月15日(周三)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文广旅体局办公室。
联系人:陈钰佳
电话:0572-2551136
传真:0572-2551136
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1.《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2版)》的起草说明
附件
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加快项目建设
1.支持“大好高”旅游项目引建。对经认定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不含房地产,土地款投入不超过实际投资的50%),按总投资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旅游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2.鼓励发展乡村精品旅游项目。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和资产发展乡村旅游度假新业态,对经区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乡村精品旅游项目,开业运营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三大平台创建。①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②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类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③新评定为国家5A 、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④以上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复核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奖励。
二、争创品牌荣誉
4.鼓励发展乡村精品民宿和农家乐。①首次授于“吴兴民宿”牌子的民宿,每个房间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②首次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③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④首次被文化旅游部门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⑤以上业态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复核验收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千元的一次奖励。
5.争创旅游产业示范。①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②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③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生态旅游区、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④新评定为省级文化、旅游驿站(一等、二等、三等)和市级文旅驿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⑤新评定为金百合级、银百合级等相关荣誉的乡村度假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⑥新评定为市级露营示范营地等相关称号的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⑦新评定为市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市级示范景区村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⑧以上业态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复核验收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5千元的一次奖励。
6.促进产业融合发展。①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旅游、运动休闲、健康养生、研学体验等特色旅游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②新评定为3A、2A、A级的采摘体验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和2万元。③新评定为湖州市5A级、4A级、3A级生态休闲农场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④新评定为省级“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街区、美食体验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⑤新评定为市级“百县千碗·湖州味道”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⑥纳入当年度“百县千碗·吴兴十碗”菜品的文旅企业,给予每道菜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纳入培育名单的菜品,给予每道菜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强化企业培育
7.支持旅游企业培大育强。①对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品质饭店等旅游饭店及乡村旅游酒店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对民宿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②对首次与国内外高端知名品牌酒店合作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③首次进入全省综合二十强或全国综合百强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④新增出境旅游资质许可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⑤对连续三年被市政府命名为服务业优强企业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加大本地旅行社培育。①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6万元、3万元。②通过五星级、四星级复评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
9.鼓励品牌旅游饭店创建。①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五星级、四星级复评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②对首次被评定为全省“品”字标的品质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③新评定为“金”字标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评的给予奖励5万元。④新评定为“银”字标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鼓励旅游商品开发推广。①开发和推广具有吴兴特色的文旅商品,依活动级别和所获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市级其他奖项5000元,区级根据具体评比方案另行再定奖励金额。②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旅游商品购物景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11.促进“微改造、精提升”。①认定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点的,度假区、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酒店、民宿、文博场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②纳入“微改易贷”贷款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给予80%月利息贴息补助且不超过12个月,每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推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旅游行业培育和引进一批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旅游人才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最新人才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①导游员奖励:鼓励导游员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和培训,对新取得高、中级导游员资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2000元/人。对专职从事导游的高级、中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分别给予每月补助600元、200元和200元的人才津贴奖励。
②技能比赛奖励:对在国家、省级和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体(体制外)给予奖励,国家级层面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6000元。省级层面分别奖励1万元、6000元和3000元。市级层面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③创新团队奖励:对首次被国家、省文化旅游部门命名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类创新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④人才奖励:对首次被确定为国家、省文化旅游部门的文化旅游优秀人才(体制外)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对纳入国家文化旅游部门人才库的精英人才奖励5000元。
⑤业务培训补助:支持湖州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机构开设我区旅游人才或民宿业主培训班,开班人数 20—40 人且学习时长不低于一周的,按办班经费的 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4 万元。乡镇或村开展乡宿民宿类培训且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的, 给予单日0.5万元的培训补助。
13.加强安全监管激励。对年度安全考核为A等的旅游企业(由区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均1万元、旅行社、等级民宿、乡村酒店、星级农家乐均5000元。
四、优化基础配套
14.提升旅游卫生设施等级。①新评定为3A、2A级景区景点旅游厕所(设有家庭卫生间)的,每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②新评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厕所等荣誉的,每座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15.完善旅游标识标牌系统。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浙江省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DB33/T 657—2007)标准要求,由乡镇、街道制定重要道路、通景公路旅游标识标牌方案报区文化旅游部门同意后实施,在验收合格后给予实际投入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旅游公共服务运营与管理。对实施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旅游公共集散、旅游公共交通、导游服务管理、旅游形象推广等)的旅游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运行与管理专项扶持补助。新建区级旅游集散中心或自驾游服务中心,规模、设施和服务达到相关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加强旅游推广
17.加大整体营销力度。①鼓励区内文旅企业、文旅行业协会举办文旅宣传营销活动,在区外开展线上或线下不少于1个月的旅游目的地营销活动,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同意,给予营销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类型营销只补助一次。
②对参加区文化旅游部门统一组织的文旅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展位(展台)费50%的补助。给予每人次500元/天的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提供物料支持的,给予物料门市价最高不超过60%补助。参与活动的优秀推介方案给予2000元/场补助。
③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同意的文旅节庆活动,规模在100人以上或有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给予活动总投入50%的奖励,承办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举办的系列主题活动按单个活动奖励。
18.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经营。①凡组织接待游客赴区内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景点游览并入住本区相应旅游饭店、乡村旅游酒店、民宿、疗休养基地等文旅住宿单位的区内旅行社,全年组团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总人数给予每人10元的奖励,每个旅行社不超过10万元。②旅行社组织游客赴区工业旅游示范点游览的给予旅行社每批次15元/人的奖励,给予工业旅游基地每批次5元人的奖励(地接和工业旅游奖励不同时享受)。
19.支持发展智慧旅游。辖区旅游企业实现与区智慧文旅数字平台互通互联,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认定,具有可推广性、可复制性并在省、市平台进行交流的数字应用场景,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六、落实要素保障
20.加大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加大土地供给,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对符合规划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等与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应以有偿使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对其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生态景观地应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尽量避免占用耕地。
21.加大区级层面旅游工作开展。对开展区级层面相关的重要旅游工作,包括宣传推广、规划制定、品牌培育、业务提升等相关内容,每年予以资金安排。
七、附则
22.申请兑现政策的主体必须是文旅经营主体或高新区、乡镇、街道主体。各企业相应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后,报区文化旅游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定。
23.本政策的“企业”是指依法注册并实际缴纳、分成税收在区内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区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其他休闲旅游经营主体)。涉及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严重不良诚信经营记录的,发生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虚假制造数据的,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
24.专项补助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后续新推出的业态评定、创建等奖励参照执行。本意见若与本区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补助。本意见中未明确奖励补助金额的,由区文化旅游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议确定。
25.原《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19〕55号)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2版)》的起草说明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拟对《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19〕55号)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和规范旅游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区文广旅体局代拟了《吴兴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推动全域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原有政策意见实施近三年来,对全区全域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旅游发展的新趋势、新情况、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2.确保资金使用最大效益的需要。根据我区当前旅游发展面临的短板和问题,将有限的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出更大的使用效益,由“分散型”补助方式转变为“集约型”补助方式。
二、适用对象
吴兴区范围内文旅经营主体或高新区、乡镇、街道主体。
三、核心内容
拟出台的《意见》主要内容有:
1.加快项目建设。支持“大好高”旅游项目引建,鼓励发展乡村精品旅游项目,支持三大平台创建。
2.争创品牌荣誉。鼓励发展乡村精品民宿和农家乐,争创旅游产业示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3.强化企业培育。支持旅游企业培大育强,加大本地旅行社培育,鼓励品牌旅游饭店创建,鼓励旅游商品开发推广,促进“微改造、精提升”,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激励。
4.优化基础配套。提升旅游卫生设施等级,完善旅游标识标牌系统,旅游公共服务运营与管理。
5.加强旅游推广。加大整体营销力度,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经营,支持发展智慧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