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690285J/2024-00012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卫健局拟定了《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