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MB1690285J/2023-2022090977 成文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15:39:3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卫健局拟定了《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1月18日(周)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来电、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刘俊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吴兴区大道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5号楼5210办公室

电话:0572-2289773

传真:0572-2289764 

电子邮箱:wxqwsjkj@163.com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19

 

附件:

1.《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享受对象

本措施享受对象主要为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生育政策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吴兴户籍(不含南太湖新区,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所生子女在吴兴落户,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主要内容

(一)对在我区登记结婚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妇(不含补登记)给予价值500元/对的新婚礼包。(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二)对在本区基层医疗机构早孕建卡的孕妇并在本区基层医疗机构产检时所产生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减免。(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三)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时给予每孩500元实物慰问,夫妻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四)对符合政策当年出生的一孩、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给予1000元/孩的一次性育儿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五)3岁以下一孩、 二孩和三孩婴幼儿在区内托育机构入托的给予每月200元/孩的托育服务补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3周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普惠托育机构的(含幼儿园托班),予以全免保育费。(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六)二孩、三孩子女可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三孩子女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对有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学校,享受免费接送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七)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八)低保家庭三周岁以下子女,参加本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减免个人缴费部分。(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九)严格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补助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三、其他

(一)本政策措施试行期暂定为一年,自正式公布之日30日后正式实施。

(二)本措施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

(三)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


关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区卫生健康局代拟了《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口发展的转折性变化,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2022年6月7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人口红利和持久动力。

    2022年12月30日,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积极生育政策支持、全面提高婚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教育公平优质、打响“湖有善育”品牌、切实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等一系列意见。

    二、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生育政策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吴兴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且所生子女在吴兴落户,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三、核心内容

    鉴于市区之间体制政策配套的特殊关系,起草《措施》的原则是在执行市里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吴兴实际提出具有吴兴特色的具体支持措施,保持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相一致。同时,充分考虑营造良好的婚恋生育养育氛围,围绕婚生养育医教和就业等方面建立积极支持政策,引导和激励人口均衡发展,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区。拟出台的《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对在我区登记结婚并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妇(不含补登记)给予价值500元/对的新婚礼包。

    (二)在本区基层医疗机构早孕建卡的孕妇并在本区基层医疗机构产检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减免。

    (三)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时给予每孩500元实物慰问。

    (四)对符合政策当年出生的一孩、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给予1000元/孩的一次性育儿消费券。

    (五)3岁以下一孩、 二孩和三孩婴幼儿在区内托育机构入托的给予每月200元/孩的托育服务补助。低保家庭3周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普惠托育机构的(含幼儿园托班),予以保育费全额减免。

    (六)二孩、三孩子女可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三孩子女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对有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学校,享受免费接送服务。

    (七)按规定将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

    (八)低保家庭三周岁以下子女减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九)严格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给予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