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304845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关于未征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实施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于2024年1月30日由吴兴区人民政府出台《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吴政发〔2024〕2号),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一年。政策实施期间,出生人数略有回升,较上年增加279人。基于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区人口发展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保持现有生育支持政策补助,计划待上级补助明确后,再行制定针对性调整方案。因此,未另行印发关于延长实施吴兴区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的通知,故没有征求意见。
9月,国家已出台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目前已按照国家部署开展育儿补贴制度。
特此说明。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