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MB1690285J/2023-2022088298 成文日期: 2023-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2023年吴兴区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4 10:52:27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湖州市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区政府确定的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眼健康水平,着力降低居民眼疾病致残率,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制定下发《吴兴区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是一项惠民政策,现每年都有很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了这一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正确的防盲知识和更多的爱眼护眼知识,确保眼疾早发现早治疗,有效地降低眼疾致盲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湖州市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起草出台相关文件。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3年为全目标人群(吴兴区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开展白内障早筛早诊早治,完成眼健康筛查 1000 例,免费白内障手术 100 例。具体任务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1。各项任务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

、方法步骤及举措

初筛。白内障筛查项目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与参与筛查人员签订《浙江省白内障筛查知情同意书》并发放填写《浙江省眼健康筛查登记表》,通过体检划分定期随访和需白内障复筛人员

复筛。通过系统性筛查,对具有视物模糊或视力渐进性下降等症状,晶状体明显混浊,且矫正视力≤0.3 的复筛人员,建议实施白内障手术治疗。

三)实施手术白内障手术规范参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著作的《眼科临床指南(第 3 版)》执行。

(四)费用减免实施手术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湖州市医保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补助后需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院进行垫付,后由定点医院按区卫健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再由区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随访管理

1.对非手术患者随访。由项目初筛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为筛查目标人群或参与筛查者提供每年1次眼部视力及裂隙灯相关检查,并对其眼健康提出指导意见及建议。

2.对已手术患者随访。术后 3 个月内随访工作由手术医疗机构承担。术后一周随访内容包括术后护理建议、咨询、眼科相关检查及对症治疗;术后一月随访内容包括相关眼科检查、掌握白内障术后视力恢复状况等,对视功能恢复欠佳患者,分析原因,提供下一步治疗、康复方案;术后 3 个月随访,进行眼健康检查。每次术后随访结果均需记录在《浙江省眼健康筛查登记表》上。术后超过 3 个月眼部情况稳定的患者,随访管理按照非手术患者随访管理进行。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杨俊超

     联系电话:0572-228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