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MB1690285J/2023-2022088298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湖州市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区政府确定的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眼健康水平,着力降低居民眼疾病致残率,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制定下发《吴兴区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是一项惠民政策,现每年都有很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了这一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正确的防盲知识和更多的爱眼护眼知识,确保眼疾早发现早治疗,有效地降低眼疾致盲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湖州市重点人群白内障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起草出台相关文件。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3年为全区目标人群(吴兴区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开展白内障早筛早诊早治,完成眼健康筛查 1000 例,免费白内障手术 100 例。具体任务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1。各项任务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
五、方法步骤及举措
(一)初筛。白内障筛查项目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与参与筛查人员签订《浙江省白内障筛查知情同意书》并发放填写《浙江省眼健康筛查登记表》,通过体检划分定期随访和需白内障复筛人员。
(二)复筛。通过系统性筛查,对具有视物模糊或视力渐进性下降等症状,晶状体明显混浊,且矫正视力≤0.3 的复筛人员,建议实施白内障手术治疗。
(三)实施手术。白内障手术规范参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著作的《眼科临床指南(第 3 版)》执行。
(四)费用减免。实施手术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湖州市医保相关收费标准执行,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补助后需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院进行垫付,后由定点医院按区卫健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再由区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随访管理。
1.对非手术患者随访。由项目初筛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为筛查目标人群或参与筛查者提供每年1次眼部视力及裂隙灯相关检查,并对其眼健康提出指导意见及建议。
2.对已手术患者随访。术后 3 个月内随访工作由手术医疗机构承担。术后一周随访内容包括术后护理建议、咨询、眼科相关检查及对症治疗;术后一月随访内容包括相关眼科检查、掌握白内障术后视力恢复状况等,对视功能恢复欠佳患者,分析原因,提供下一步治疗、康复方案;术后 3 个月随访,进行眼健康检查。每次术后随访结果均需记录在《浙江省眼健康筛查登记表》上。术后超过 3 个月眼部情况稳定的患者,随访管理按照非手术患者随访管理进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杨俊超
联系电话:0572-228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