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786406634B/2022-00193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WXD00-2022-0010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通〔2022〕7号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
吴兴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月河街道等
5 个街道行使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等文件,区政府决定将部分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行使建设、水利等 11 个领域 92 项处罚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自通告之日起施行。
涉及需要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管辖。
附件: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2 年)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2 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