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524786406634B/2025-1010421437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已于近日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5〕24号),结合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办)牵头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向相关区级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附件为《吴兴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一)关于正文。《吴兴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自公布之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兴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告》(吴政通〔2022〕8号)同时废止。
《吴兴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通告施行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执法事项实施部门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关于附件。按照《通告》,《吴兴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1162项。分别为:档案管理领域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领域7项、人防管理领域23项、发展改革管理领域40项、经信管理领域3项、教育管理领域24项、科技管理领域1项、民宗管理领域26项、公安管理领域8项、民政管理领域92项、财政管理领域35项、人力社保管理领域92项、自然资源管理领域26项、生态环境管理领域16项、建设管理领域446项、水利管理领域90项、农业农村管理领域1项、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5项、应急管理领域10项、市场监管管理领域1项、粮食物资管理领域20项、林业管理领域140项、消防救援管理领域6项、地震管理领域6项、气象管理领域31项。
本《通告》对我区综合执法事项的相关职责边界进行了逐一明确。执法事项划转后,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本次事项调整后,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需及时调整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除划转范围是全部的处罚事项外,部分划转的处罚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仍需认领并公示。
四、解读机关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柯能干
咨询电话:0572-25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