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524786406634B/2023-00059 成文日期: 2023-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10:50:48

根据吴兴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拟对织里镇、八里店镇、道场乡、妙西镇、埭溪镇、东林镇、环渚街道、湖东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14日前反馈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张骁电话:0572-2556279


:1.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织里镇(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新增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共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65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等1302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2.八里店镇(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道场乡、妙西镇、东林镇新增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共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65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等980项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3.埭溪镇新增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共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78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等976项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第三批)》(吴政通〔2022〕8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4.环渚街道(已划归南太湖新区托管管理的5个村除外)、湖东街道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62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等914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5.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新增实施建设、消防救援领域共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54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8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收回“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等20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实施。

6.各乡镇(街道)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7.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1.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2.八里店镇、道场乡、妙西镇、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3.埭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4.环渚街道、湖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5.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朝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1:织里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2:八里店镇、道场乡、妙西镇、东林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3:埭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4:环渚街道、湖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附件5: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 日     



附件2

关于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织里镇等13个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拟对织里镇、八里店镇、道场乡、妙西镇、埭溪镇、东林镇、环渚街道、湖东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具体事项

1.织里镇(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新增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共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65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国有档案的行政处罚”等1302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2.八里店镇(已划归吴兴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的区域除外)、道场乡、妙西镇、东林镇新增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共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65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等980项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3.埭溪镇新增实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共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78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等976项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4.环渚街道(已划归南太湖新区托管管理的5个村除外)、湖东街道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62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擅自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等914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

5.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新增实施建设、消防救援领域共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保留“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等54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8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职权的通告》(吴政通〔2020〕2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吴政通〔2022〕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第二批)》(吴政通〔2022〕5号)文件要求,由行使部门实施;收回“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等20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实施。

三、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2.通告将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公布施行时间。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