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524K14997820G/2025-00010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吴兴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领导集体审议。
二、承办科室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完整整理归档保管。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科室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局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2025年度吴兴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025年度吴兴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履行程序要求 |
1 | 《吴兴区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办法(试行)》 | 为规范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的审批流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更好地保护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 村镇科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 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州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 12月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