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在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浙江绿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