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502000000/2025-1010303513 成文日期: 2025-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关于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9 14:56:08

尊敬的陆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林间道路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关心支持山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林区道路指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和森林步道等,近年来,我局大力支持山区乡镇完善林业生产设施,发展林区经济,2024年以来已审批林区道路14条,总长20km。现就林区道路建设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林间道路建设标准。林区道路作为重要的林业基础设施,浙江省林业局在2023年发布《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区道路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3〕75号)文件,明确林区道路建设可根据《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有关标准组织实施。

二、支持林地占补平衡与造林工程协同发展。为引导节约集约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式,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用林需求,2024年5月,吴兴区政府印发《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吴政办发〔2024〕23号)明确补充林地建设奖补标准对于新增造林入库奖补10万元/亩,其中给予造林项目实施主体奖补6万元/亩,造林项目所在镇、村奖补4万元/亩,奖金分配具体由高新区、各乡镇统筹;对于由乡镇和行政村确认上报,国土变更直接入库的,所在镇、村奖补5万元/亩。我局鼓励各乡镇、村积极开展林地补充库建设,及时下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可优先安排绿化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发展等工作。

三、加强林区道路监督管理。加强立项指导,引导林区建设项目做深做细相关调查和方案设计,充分考虑建设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生态区位、资金投入、施工组织、边坡复绿、后期管护等情况,并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林长制巡查,加强护林员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林区道路潜在安全隐患,结合“双随机”抽查,发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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