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30502000000/2025-1010421434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吴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一、制定背景
全国人大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对野生动物的管理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拟在我区实行全年全域禁猎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由五大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核心内容为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工具和方法部分。
一、禁猎区、禁猎期
吴兴区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狩猎,禁止破坏其生息繁衍及其栖息地环境。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相关单位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申请,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审批后方可猎捕,统一组织实施。
二、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猎枪、气枪、改造的射钉枪、毒药、麻醉药、炸药、排铳、铁夹(兽夹)、吊杠、猎套、地枪(地弓)、张网、弹弓、弓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激光瞄准等辅助设备,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仿鸟鸣、其他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对原有狩猎队的乡镇取消狩猎活动,狩猎的相关证件交与属地政府集中统一保管,狩猎证暂不年检。猎枪等捕猎工具由属地政府负责有偿收回,具体标准由属地政府确定。
三、法律责任
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其栖息地环境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举报、救护电话:110、0572-2536881。
五、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解读联系人:葛孙
电话:0572-2536881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2025年9月12日